发生保险事故后,有时会出现两种状况:投保人填写了投保单甚至拿到了保险单,却还没有来及缴纳保险费;或者已经缴纳保险费,还没获得保险公司签发的正式保险单。在此状况下,你投的保险到底是不是有效?能需要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吗?两种状况都是有效的(一)付了保险费后,保险单还没拿到手,却发生了保险事故,这个时候保险合同有效吗?到底能否需要保险公司理赔?
上海联合律师事所贝*明律师觉得:这种合同是有效的,也可以需要理赔。这个答案来自法律、法院判例行和业内惯例。前两年过去出现过一个著名的案例:2001年十月5日,谢某向**信-诚寿申请投保人寿险100万元,附加长期意料之外伤害保险200万元,填写了投保书,而且在次日缴纳了首期保险费共计11944元。十月18日凌晨,谢某在其女朋友家里被其女朋友前任男朋友暗杀致死。因为还在核保,谢某临死都还未拿到保险单。信-诚也只想“融通赔付100万元”。但最后法院判决觉得:这份保险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均已成立、有效,谢某、信-诚人寿均应按约履行,也就是共赔偿谢家300万元。业内人士剖析觉得,法院的判罚是有依据的。“从法律上讲,保险单并不是保险合同本身,也并非保险合同有效订立必须具备的条件,而只不过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或称书目凭证。”这位人士如是说,“保险单是不是签发,并不影响合同的力,除非双方当事人约定以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人承诺的唯一形式。”(二)保险公司赞同承保甚至已经签出保险单,但保险人未能准时交费,合同有效吗?能否需要保险公司理赔?案是可以的。除非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保险合同须至保险费缴清时才生效。依据国内《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缴付保险费是一种义务,而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投保人交费与否是不影响保险合同订立的有效性的。保险公司只须赞同承保,即便投保人没准时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依旧成立。“而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的司法讲解,在保险合同签署并成立将来,投保人还未缴付保费而出现意料之外的,投保人也应该得到赔偿。”贝*明律师如此告诉记者。业内人士同时提醒说,在法院以往的具体判例中,这样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双方是混合错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投保人也会由于没履行约概念务而受惩。按正常程序办才是上策看完以上介绍,或许有人会觉得投保时有漏洞可钻,甚至可以故意拖欠保费而同时继续享受保险利益。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譬如经保险公司次催缴后,投保人仍然没缴保费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或终止该合同。如此,这份保险合同就不可能继续存在,更不可能发生效力了。同时,若你已经付了钱但没拿到正式保险单的,也要准时保险公司索取。广州信-诚败诉,但并不是将来你遇上这样的情况,也肯定能幸运获得胜诉。根据正常程序走,才是上策,才是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好渠道。除此之外,沪上某外资保险企业的律顾问还请大伙注意:“合同生效了并不完全代表保险责任的开始。特别是健康险合同,必须要注意保单上注明的‘等待期'’(又称‘察看期’)是几天。”中国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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