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有着不同于购买新建产品房的风险,交易双方除应签订条约健全的合同外,还应付如下事情进行相应的调查与审核,包含:1、权属审察。
购买人要购买二手房,应当审察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有关文件。没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获得房产权属证书(包含房地产证及土地证)的房子,不能交易。为慎重起见,购买者应当向房产登记机关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同一性,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购买的房子发生产权争议。
2、交易双方主体资格审察。二手房出售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并获得房产权属证书的房子所有权人。二手房受叫人可以是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手房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购买人应当审察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赞同的书面文件。二手房是国有或集体资产的,购买人应当审察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共有财产审察。
二手房是两个以上主体共有些,应当审察有无共有权人赞同出售的书面证明。审察房子所有权证书时,应当关注拟买卖的房产是不是具备共有权人。根据规定,共有人对交易的房子具备优先购买权,未经共有人赞同,交易房子的合同将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另依据国内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夫妻一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尽管房产登记簿记载或者房子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一人,也应征求其配偶的书面建议或者由出卖人提交夫妻有关财产约定的协议。4、权利限制审察。
二手房交易前,购买方应当审察司法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状况。一般说来,有权查封的司法机关包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5、他项权利设置审察。购买人应当审察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状况。若有抵押,应当获得出卖人已经公告抵押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获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赞同出售的证明。
6、优先购买权审察。
共有二手房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已经出租的二手房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假如没获得优先购买权人舍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买房人应当注意交易合同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购房人购买已出租且出租尚未期满的二手房时。如承租人舍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出租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出租主体变更合同。最后,二手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请不要购买: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法限制二手房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用权的;共有二手房,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赞同的;权属存在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赞同出售的;列入动拆迁范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其他情形(譬如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