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结婚以后一方爸爸妈妈出资赠房,另一方有份吗?认定为一方财产
案例:
台州人陈小姐,八零后,结婚的她是靠爸爸妈妈资助全款购置的婚房。“像大家这种大学毕业后留杭的八零后,假如不靠爸爸妈妈资助,基本上没能力购房。”陈小姐说。
,陈小姐爸爸妈妈出资购买了下城区的一套产品房,价值300万元。“这套房屋全是我爸爸妈妈出的钱,老公家经济不宽裕。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爸爸妈妈把我的名字一块写入产权证。”
结婚以后不久,由于性格不合,陈小姐和老公计划离婚。可老公说,离婚可以,但这套房屋三分之一的产权应算作夫妻一同财产,觉得他应与陈小姐平均分割。但陈小姐坚持一个人拥有产权。
律师说法
根据征求建议稿规定规定,“结婚以后由一方爸爸妈妈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由双方爸爸妈妈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根据双方爸爸妈妈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此类案例还有另一种状况,房子的首付款由爸爸妈妈出资,按揭款由夫妻双方一块还贷,法院在判决时还应综合考虑双方还贷的份额、结婚年龄等状况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此类纠纷经常见到,假如结婚以后爸爸妈妈给子女买的房子是想赠与夫妻双方的,就应该准时作出约定,且双方最好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说明房地产是赠与夫妻双方的。
记者旁白
这种纠纷在八零后购房者中较为容易见到。值得注意的是,据律师介绍,虽然司法讲解规定得十分了解,但从案件的实质审理状况看,对爸爸妈妈出资事实的认定比较困难,一般需要爸爸妈妈一次性付款或有从爸爸妈妈名下银行卡打入子女名下银行卡的记录。而不少当事人很难提供这类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