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如何生效需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与是不是需要进行公证
1、依法成立的离婚协议并不是需要进行公正才能具备法律约束力。
2、男女双方是本着平等、真诚和自愿原则达本钱份离婚协议并同时签署,只须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获得到离婚证书之时起便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并无需经过公正程序方能生效。
3、离婚协议书自民政机关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后正式生效。此后,该份约定不再拥有变更能力,除非涉及到欺诈、逼迫的紧急状况。因此,建议在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事宜前务必严格审察离婚协议书的各项条约,以防发生遗漏致使权益遭到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离婚协议书筹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个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一同选择自愿离婚,则需要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首要条件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一同财产的分配方法与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协议之建议。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第三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假如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抚养费是不是有效
在现实的家庭纠纷中,离婚协议所约定的抚养费一般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的一种行为。离婚协议乃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原则,一同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要紧事宜达成的合意声明。只须此项约定可以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且并未违反国家拟定的任何法律法规之强制性规定,亦无任何不真实欺骗或威逼牵强的情节存在,那样它便对签署双方产生了合法的法律约束力。然而在此过程中,大家需要意识到抚养费的设定应当合理,务必全方位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质需要、爸爸妈妈的经济承受能力与当地的实质生活水准。假如出现重大的社会环境变化,比如未成年子女患上紧急疾病、教育成本大幅度上涨,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情况急剧恶化等状况,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需要调整抚养费的具体金额。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不是取决于公证,而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平等和真诚原则,并在民政部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协议一旦生效,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紧急状况,不然没办法变更。因此,建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仔细审察协议条约,以防止遗漏和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