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否结婚?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结婚。
剥夺政治权利不包含结婚,依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实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实行。
对于风险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打劫等紧急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实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实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实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能行使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刑法》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