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的本金算诈骗金额吗
套路贷的本金并不算诈骗金额,国内法律已有明确规定。
1.套路贷被告人向被害人给付的本金是不计入犯罪金额的。这是由于,在“套路贷”犯罪中,犯罪分子的真的目的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进而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
2.这里的“非法占有”一般指的是除本金以外,通过“虚高债务”和以“利息”“保证金”等名目非法占有些财物。
因此,被告人实质给付被害人的本金,作为被害人原本就拥有些财产,不应计入犯罪数额。
2、套路贷犯罪金额怎么样认定
找法网提醒,在认定“套路贷”犯罪数额时,国内法律强调应与民间借贷相不同,并从整体上予以否定性评价。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虚高债务”和各类名目非法占有些财物,均应计入犯罪数额。这包含但不限于“利息”“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违约金”等。
2.对于已经着手推行“套路贷”但因意志以外缘由未得逞的状况,可依据有关罪名所涉及的刑法、司法讲解规定,根据已着手非法占有些财物数额认定犯罪未遂。
3.在既遂与未遂并存的状况下,则应依据法定刑幅度的比较,选择处罚较重的进行定罪量刑。
套路贷的财物怎么样追缴
关于“套路贷”的财物追缴问题,国内法律同样有明确的处置原则。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行“套路贷”违法所得的所有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准时返还。
2.假如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推行“套路贷”而出货给被害人的本金,在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如有剩余,应依法予以没收。
3.对于已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用于清偿债务、出售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的违法所得财物,在符合特定情形下,也应依法进行追缴。
这类手段旨在全方位打击“套路贷”犯罪,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