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交通责任认定书对双方都不利。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与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备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根据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适合的处分,同时也为将来事故损害赔偿处置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手段也有要紧的意义和用途。
出现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是什么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别、询问、调查等;
2、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益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
3、调解需要由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紧急;
5、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置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需具体状况具体剖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别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别建议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通警察适用浅易程序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拥有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3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汽车和驾驶员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需要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根据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